简介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重点企业债券,是由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国家重点企业向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是附有息票,期限为7年左右的中期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是平价发行,期限为7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发行条件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债券期限 一般为7年
付息方式 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