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一时间,“新基建”成为经济大热词。本期,华信基业集团将以“新基建”作为时代背景,阐述“新”“旧”基建两者区别,并着重对债券市场影响及城投类企业融资渠道拓展做出我司的分析判断。
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内容,“新基建”主要涉及七大领域: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
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出口可谓经济的“三驾马车”。消费对应的是内需,出口对应的是外需,当疫情扩散到全球,无论内需还是外需均受到影响,投资就成为稳经济的重中之重。
“新”“旧”基建时代的区别
(一)政府信用代替资本信用
相比于2008年“四万亿”经济刺激主要依靠“资本信用”扩张的方法,“新基建”更倾向于用“政府信用”的扩张,并通过中央政府的信用扩张理顺地方政府的信用扩张。此轮“新基建”用大规模发行国家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方式,从全球资本和社会资本筹集资金,完成最初的项目启动,实现对资源的有效调配。
表1:地方专项债相关规范文件列表
1、专项债本质虽是财政行为,但其在扩容的过程中已经成为驱动基建的核心因素,可以将其看成一种类基建模式。专项债的发行与使用主体错配,由省级政府发行,市县使用,根据具体地方的财政能力反向挂钩,按需下发额度。
2、专项债遵循“逐级上报,审核下发”原则,流程相对简单,申请周期较短。
3、专项债项目自身收益相对建设成本的缺口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即通过土地出让偿付,以土地财政为核心的专项债发行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实现了灵活匹配。
4、专项债平均发行期限约9年,配套相对较短的项目时间,参与主体的不确定性得到改善,也大幅降低了配套融资的难度。
目前基建项目投资确实有回暖趋势,一些城投的基建计划有所调升,且进度加快。在资金来源上,专项债被视为重要渠道,一方面其作为资本金可撬动杠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方式引入金融机构资金,专项债券很可能也成为智能基建的重要融资来源。
“新基建”时代下的城投类企业业务模式及融资渠道探讨
表2:各地区2020年重大项目投资清单一览表
城投公司作为各地政府辖区内最主要的项目建设管理方,今年各地方新建大批项目,所需资金缺口也是巨大的,根据上表中已列式的项目投资概览,债券圈的朋友们可重点关注云南、福建、四川、河南、陕西等地的资金缺口。
(二)城投企业参加基建的模式
新基建七大领域中,城投企业最有可能承接的就是“5G网络”、“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在政府已解决项目资金的情况下,城投公司仅承担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等,不承担相关融资职能,政府财政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城投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项目代建管理费。
2、在政府未解决项目资金的情况下,城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并承担建设管理职能,为了解决城投公司的资金问题,政府会针对基建项目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双方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由城投公司先行垫付建设支出,政府分阶段返还公司成本,城投公司收取代建管理费作为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城投公司的资金需求会持续增加,融资压力将会加大。
(三)城投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探讨
城投公司作为区域产业发展的参与者,通过设立发行债券、产业基金、引入战略投资人、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等多种方式,积极融合到新基建的发展大潮中,以产兴城,以产业发展促进城投融资。
1、积极引入外资,发行海外债
在全球金融市场地震后,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长期、稳定的特性,且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日益提升,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度正在稳步提高,已然成为全球资金避险的一个新选择。
相比我国其他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基建投资的收益率是相对较低的。但对比如今各国的投资收益率,仍然有很强的竞争力,加上人民币的稳定性稳步提高,投资中国已然成为全球投资者的共识。
这一次,我们的基建新时代可以让城投海外发债,尤其是直接在境外发行债券,对境外的投资人来说几乎没有参与的门槛,也适用于发行债券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综合风险指数较低,同时城投债的“特殊性”也开始逐渐被全球投资人所认可。在如今的趋势下,城投再次出海发债已成大势所趋,将成为受全球投资人欢迎的债券,让全球资金参与到我国基建中来。
2、基建ABS的发展机会
基建投资行业长期被资金回收周期过长的问题所困扰,通过ABS来提前回收资金、进行滚动投资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长期以来,受制于政策、基建运作机制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投资基建的资金大部分均为债权投资,小部分的股权投资同样以明股实债为主,极大的限制了基建投资的来源。这既限制了资金的投向,也不利于基建行业的发展。
自2015年政府改革后,国家提出了基建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开始让一批符合条件的基建项目通过市场化模式实施,多渠道解决投资基建的资金问题,尤其是资本金问题。此后一批金融机构开始试水基建的股权投资,但有几个主要矛盾很难解决:
一是基建项目的周期过长,投资期限无法有效匹配;
二是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未能有效明确,存在较大的障碍;
三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基建投资领域的产出与风险尚不匹配。
随着基建领域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到了2019年末,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降低了部分基建项目的资本金要求,并允许通过发行权益类产品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作为项目的股权投资。在理顺了基建项目的股权投资路径和模式后,基建类ABS的意义开始显现。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权益类产品筹措资金、用于基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并在项目进入运营期、符合ABS的发行条件后提前回收项目投资,形成资金闭环。在这一模式下,基建项目的融资成本将有效降低,且加速了资金回收的速度,提高了整体的投资效率。此外,基建类ABS的蓬勃发展又加速了基建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基建项目发行ABS后,有效促使基建的产权与运营权相分离,使基建运营市场同样加速发展;在运营市场化后,又促使基建项目的运营风险有效降低,形成了彼此促进的正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