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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平台退名单对于发债意味着什么?

随着2024年8月底150号文出台,自2024年9月起,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增加。城投平台通过发布公告表明自身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进而说明自身已是市场化经营主体。但公告后是否能够成功发债目前仍是未知数,笔者就此结合已退平台的城投主体具体说明。

▍退名单是城投发债的必然选择

在当下的政策与经济大背景下,城投公司选择 “退平台” 是必须面对的一项事宜。2014 年 “国发 43 号文” 明确提出要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禁止平台公司新增政府性债务。但此后平台公司的转型进展并不理想,由于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依旧借助政府隐形信用背书进行融资,导致平台债务规模持续扩大,部分区域甚至频繁出现债务舆情问题。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全国城投平台金融债务规模高达 62 万亿,其中债券有 16 万亿;非金融债务规模约为 28 万亿。

2023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 “一揽子化债” 后,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的融资政策大幅收紧,对于 2023 年 6 月各省份上报的 “融资平台名单” 内的企业,只允许借新还旧,不得新增融资。2024 年 3 月,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着重强调要加大力度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加速降低融资平台的数量和债务规模。2024 年 8 月,四部门联合发布 150 号文,规定平台公司不得晚于 2027 年 6 月末退出平台名单,并详细说明了具体执行细则。

正因当前监管融资的限制以及退平台政策的推出,城投公司 “退平台” 的数量显著增加。不过,“退平台” 仅仅是城投公司新增融资的一个必要条件。以债券融资为例,那些不在名单内的城投公司,如果在收入结构、资产结构、净利润、现金流等方面依然高度依赖政府性业务、现金流或者财政补贴,依旧无法实现新增融资。所以,“退出名单” 是发债融资的必然选择,要真正实现 “退平台”,城投公司必须加快转型发展,增强自主经营能力,切实做到业务转型和市场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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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名单的城投转型方向说明

从目前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实践来看,已有的转型发展方向有:

(1)城市运营商:通过盘活过去开展城投业务所形成的资产,开展公用事业、园区管理等城市运营服务,从传统的供水、供热、交通板块,到产业园运营、商业物业管理,再到新能源充电桩等等,都是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方向。

(2)产业投资主体:城投转型为产业投资主体,可在提升自身经营实力的同时,助力地方政府引导投资,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除产业引导外,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也成为近年转型的重要模式。以唐山控股发展集团为例,公司在2018年并购康达新材的基础上,于2024年2月实现对风范股份的收购,以期实现在输电及光伏产业方面的协同发展。

(3)金融控股主体:结合区域内的资本禀赋,城投可探索向金融控股主体进行转型,整合或并购银行、证券、融资租赁、担保、保理等金融主体,转型为具有多牌照的区域性金融集团,为区域内的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以无锡建发集团为例,集团控股财通融资租赁,并参股江苏银行、无锡银行等多家银行、保理、融资担保机构,为自身转型及区域金融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实例举证:退名单以后城投能否实现新增发债?

退名单以后城投平台就可以实现发债吗?很多平台想要在退名单以后即立刻实现发债融资,但实际却事与愿违,甚至有许多城投主体在自身认为已经达到产业主体的标准以后被监管告知仍然较为依赖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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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东省某一已经退平台的城投主体为例,以上为其2023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从业务收入来看,对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由代建组成,是肯定会被算为城投收入的部分,除此以外,供暖及供水收入都是可以与监管沟通的收入来源,且大多数业务均已做到自负盈亏,是已经退平台的城投主体中实现市场化程度较高且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同时总体城投收入占比能够维持在30%左右,符合监管发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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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发行人主体2023年政府补助收入约为1.19亿,同年净利润超4亿元,很明显政府补贴占比未超50%要求。但在此情况下,在为发行人做好申报材料与监管说明以后,监管对于平台市场化并未完全认可,因此驳回了新增申报。由此看来,退名单以后城投平台在新增方面仍要坚持完成平台转型,而发布公告只是平台实现产业转型并完成债券新增申报的开端。
国家一直在政策端鼓励地方城投进行产业转型,目前出具退名单等要求也是为了给予城投平台一个产业化转型节点。由此看来。城投公司若成功转型,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将发展成为地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流砥柱。


以下附2024年10月及11月已退出城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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