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4年8月底150号文出台,自2024年9月起,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增加。城投平台通过发布公告表明自身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进而说明自身已是市场化经营主体。但公告后是否能够成功发债目前仍是未知数,笔者就此结合已退平台的城投主体具体说明。
在当下的政策与经济大背景下,城投公司选择 “退平台” 是必须面对的一项事宜。2014 年 “国发 43 号文” 明确提出要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禁止平台公司新增政府性债务。但此后平台公司的转型进展并不理想,由于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依旧借助政府隐形信用背书进行融资,导致平台债务规模持续扩大,部分区域甚至频繁出现债务舆情问题。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全国城投平台金融债务规模高达 62 万亿,其中债券有 16 万亿;非金融债务规模约为 28 万亿。
2023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 “一揽子化债” 后,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的融资政策大幅收紧,对于 2023 年 6 月各省份上报的 “融资平台名单” 内的企业,只允许借新还旧,不得新增融资。2024 年 3 月,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着重强调要加大力度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加速降低融资平台的数量和债务规模。2024 年 8 月,四部门联合发布 150 号文,规定平台公司不得晚于 2027 年 6 月末退出平台名单,并详细说明了具体执行细则。
从目前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实践来看,已有的转型发展方向有:
(1)城市运营商:通过盘活过去开展城投业务所形成的资产,开展公用事业、园区管理等城市运营服务,从传统的供水、供热、交通板块,到产业园运营、商业物业管理,再到新能源充电桩等等,都是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方向。
(2)产业投资主体:城投转型为产业投资主体,可在提升自身经营实力的同时,助力地方政府引导投资,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除产业引导外,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也成为近年转型的重要模式。以唐山控股发展集团为例,公司在2018年并购康达新材的基础上,于2024年2月实现对风范股份的收购,以期实现在输电及光伏产业方面的协同发展。
退名单以后城投平台就可以实现发债吗?很多平台想要在退名单以后即立刻实现发债融资,但实际却事与愿违,甚至有许多城投主体在自身认为已经达到产业主体的标准以后被监管告知仍然较为依赖政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