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期,我们通过答记者问和沪深交易所对外发布通知等方式明确了债券监管相关工作安排。现进一步就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批复延期事项的操作方式通知如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公司债券监管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