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便利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格式》)《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格式》)及《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以下简称《临时报告格式》),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或已在本所上市挂牌的,发行人可以参考《募集说明书格式》《定期报告格式》《临时报告格式》拟定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不论《募集说明书格式》《定期报告格式》《临时报告格式》是否列示,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充分披露。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