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憧憬到搁浅,产投公司新增债券的梦想未必能实现

导语

自3号指引修订以来,首发债券的审核标准已向精细化、体系化方向升级,这意味着此前成功发行的新增债券案例已无法直接套用。每家发行人的债券发行规模均具备独特性,可借鉴但不可完全复制——盲目模仿可能陷入“学我者生,类我者死”的困境。从实践来看,产投公司首次申报的债券类型以私募债和PPN为主。尽管发行人具体财务及业务信息未完全公开,但通过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仍可勾勒其基本轮廓。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以来产投公司申报信用债券的数量显著增长,但终止审核案例也同步攀升,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多只首发债券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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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公司债券中止典型案例解析

1. 产业投资类中止案例

产业投资类企业是当前监管机构重点支持的转型方向。以近期终止的债券为例,申报主体多为“产业投资集团”“产业运营集团”等典型产投公司。一旦审核终止,发行人短期内难以重新获得监管认可,二次发债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

2. 农业投资类中止案例

作为产业投资的细分领域,农业投资类公司近期申报案例频现,但“农业发展集团”“农业投资集团”等主体的债券终止现象也较为突出。若发行人主营业务市场化程度不足,即便贴标“乡村振兴”等政策概念,仍无法通过审核。

3. 国有资产运营类中止案例

该类发行人的业务范畴极为多元,涵盖园区运营、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租赁、大宗贸易甚至市政公用事业等。监管审核的核心关注点在于其市场化运作能力,业务杂糅反而可能成为劣势。

4. 国有资本投资类中止案例

部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业务类型可达10种以上,过度多元化不利于长期发展。对该类主体而言,明确主导业务方向是审核通过的关键,业务布局失衡将直接影响债券发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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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公司新增债券规模的现实挑战

从监管逻辑看,推动城投公司向产业投资转型是重要导向:一方面,产投公司可带动区域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另一方面,其融资模式不受隐债名单、区域债务率、“335”财务指标等限制,能实现市场化融资突破。但需警惕的是,各地盲目组建产投集团的热潮背后,暗藏三大实操难点:

1. 优质资源整合受限

地方政府优质资源已多数划入城投公司,产投公司可拓展的增量资源有限。若在城投公司现有资源框架内组建产投平台,债券申报的不确定性将显著增加。

2. 市场化人才缺口突出

产投公司需要匹配专业的市场化团队及薪酬体系,但城投公司或地方政府往往难以提供相应支持。缺乏专业团队支撑的产投平台,即便实现短期融资,长期发展也将面临瓶颈。

3. 政企职能脱钩困难

实践中,产投公司仍可能承担市政项目建设、政府资金拆借等传统城投职能,这与“市场化转型”的初衷相悖,也会对债券审核产生负面影响。

4. 审核标准缺乏统一标尺

“335”指标仅为审核参考,新增债券规模需综合评估区域经济、债务水平等多维因素。即便严格对标该标准,产投公司仍可能因其他因素不符合发行要求。

结语:城投转型需渐变中寻求突破

城投公司的产业转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业务结构的调整将同步伴随城投属性的弱化。对转型成效的评估需结合实践动态与监管规则,避免“一刀切”式判断——唯有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夯实市场化运营基础,才能在债券融资中实现真正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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