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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项下债券产品

企业债券

简介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重点企业债券,是由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国家重点企业向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是附有息票,期限为7年左右的中期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是平价发行,期限为7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发行条件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债券期限 一般为7年

付息方式 一年一次

专项企业债

简介
专项企业债主要是募集资金投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双创孵化项目等。

类别

发改委专项债,分别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养老产业项目专项债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债券;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基金债等;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

加快和简化审核:除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指引未提及,其余专项债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适当放宽审核:除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指引未提及,其余专项债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鼓励债贷结合:除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指引未提及,其余专项债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灵活:除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指引未提及,其余专项债皆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项目收益债

简介
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募投项目通常未建成,偿债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

发行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其中,项目实施主体是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仅承担发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特殊目的载体。

另外,项目收益债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运作具体项目,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发行的债券;轻主体、重项目,对发行主体无财务指标要求,无发行主体自查要求。无通道限制,成熟一家,核准一家。

资金募集用途: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同时,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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