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延长公司债券许可批复时限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深交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近期深交所固定收益产品(含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及发行业务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深交所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业务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疫情防控期间,深交所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深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或基础资产涉及疫情防控用途,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审核及发行“绿色通道”并暂缓计算相关业务时限,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采取非现场业务办理等措施,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绿色通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深交所为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高效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核流程,即报即审,优先安排审核会议。
其中,“疫情防控用途”包括重点医疗物资和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采购和运输,医疗设施的建设、运维,供应疫情较重地区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采购和运输,防疫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以及偿还因前述用途发生的相关贷款等;“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包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主要子公司位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前述区域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到期固定收益产品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三、疫情防控固收产品的申报材料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为全力、高效支持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快速发行,疫情防控固收产品的审核及发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的,可由发行人(特定原始权益人)及主承销商或管理人出具申请文件,向固定收益部申请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此外,如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签字、盖章,可先由主承销商或管理人出具说明并开展相关工作,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
申请材料制备因疫情影响存在其他困难的,固定收益部将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深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的原则灵活处理。
四、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如何命名?
答: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已取得批文尚未发行的疫情较重地区企业,以及发行阶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可以发行时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
五、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与普通固定收益产品同时申报么?
答: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与普通固定收益产品同时申报;新申报疫情防控固收产品的,已取得的公司债券证监会批复、私募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无异议函不受影响。
六、疫情防控期间审核及发行相关时限如何计算?
答:自2月1日起,暂缓计算固定收益产品审核业务反馈意见回复时限、超期回复的中止时限和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以及公募公司债券证监会批复、私募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无异议函有效期。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此外,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置换期自2月1日起暂缓计算。
七、疫情防控期间的发行工作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疫情防控期间,固定收益产品的发行工作可作如下特殊安排:
1、簿记管理人应当做好簿记建档现场管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控制现场参与簿记建档人员数量,可仅安排簿记管理人的工作人员现场参与簿记建档;发行人可通过授权簿记管理人或视频连线方式参与簿记建档;发行人律师可通过视频连线或查阅簿记现场摄像资料等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发行人可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簿记管理人用于接收申购订单的邮箱、传真以及相关申购要求,投资者可按该等要求进行申购。
3、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相关工作安排,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妥善保存接收的全部申购订单等纸质或电子形式的簿记建档资料,确保簿记过程公平、有序开展。
八、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哪些非现场服务的便利措施?
答:疫情防控期间固定收益部暂不办理现场沟通、现场咨询等业务,支持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审核员进行沟通。同时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对在审核、发行、上市及挂牌转让等相关业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解答。服务专线为:0755-88668314,联系邮箱:szsebond@szse.cn。
原需向本所报送的审核及发行相关书面材料(如审核项目封卷材料、发行申请材料、律师发行鉴证意见、承销总结报告等),可以电子版文件形式先行发送,相应书面材料可后续以邮寄等方式补充提供。
公募公司债券证监会批复、私募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无异议函,本所将先行以电子版形式提供,待疫情影响结束后,项目组可现场领取或由本所邮寄提供。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