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深证上〔2023〕42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结合上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风险监测、排查、分类、预警及化解处置等风险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和相应报告义务。
二、各管理人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2023年上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以下简称本次报告)。
三、本次报告的报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报送的资产支持证券范围为截至2023年4月30日在本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
四、本次报告编制过程中,各管理人应当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全面深入的风险监测及跟踪处置,避免出现逾期报送、漏报、错报或风险排查流于形式等问题或现象。
上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中应当重点说明违约类、风险类、关注类资产支持证券及报告期内风险分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事项、分类依据及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相关资产支持证券如为风险类、违约类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规定及时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及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持续报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化解处置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等信息。
六、管理人应使用本所“信披报告制作系统”编制本次报告,经系统校验后生成SRF数据包及word版报告,并将SRF数据包、word版报告及盖章版报告通过“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资料报备-风险管理数据报备”栏目进行报送。“信披报告制作系统”可通过本所“网上业务平台(https://biz.szse.cn)-信息披露|监管交流”栏目下载或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https://biz.szse.cn/fic/index.html)-通知指引”栏目下载。
信披报告制作系统用户指南及操作演示视频已通过深市固收公众号发布。本次报告编制及数据报送问题可与本所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联系方式:0755-88820030。
七、对于本次报告报送存在报送不及时或漏报、错报,或发现管理人在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排查或推进化解处置中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用风险管理义务的,本所将根据《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