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国家战略功能,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6〕13号)同步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