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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回购市场稳健发展完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债券现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二、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债券现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债券回购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27为连续竞价时间,15︰27至15︰3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三、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所接受债券质押、解除质押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通知》(深证会〔2017〕147号)同时废止。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等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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