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深证上〔2019〕38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