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健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明确各方职责,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与机构根据《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尽快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同时,应就《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修订内容和相关变化,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与培训。
二、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八条规定,利用信用类债券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期间不得新增信用债回购融资规模。
三、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的回购融资主体,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在调整至符合规定前,该回购融资主体不得继续增大相关发行人质押券入库面值。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