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信用保护合约技术系统上线,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便利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合约业务,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2020年4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