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更好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实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特组织市场成员制订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本所上市挂牌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参照《参考文本》相关条款及其填报说明的具体要求,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拟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与意向投资者、发行人的沟通情况,以《参考文本》有关条款为基础做出更高标准的约定,或者进一步补充细化其他约定,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结合《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约定,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做出衔接安排,确保相关契约文本的约定不存在冲突,相应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四、发行人应当于公司债券发行前将《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予以完整披露,并将其与募集说明书等其他发行文件一并置备于指定场所备查。
五、《参考文本》发布前已完成发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参照《参考文本》修改既有《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可以按照既有约定的程序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债券持有人、发行人充分沟通,审慎确定拟提交审议的议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同步变更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相关衔接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27日